1881  — 1958

王寵惠

C.H. Wang Chung-hui

二十世紀中國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和法學家;近現代中國法學的奠基者之一。歷任外交總長、司法總長、國務總理、代理行政院院長、首任司法院院長等職務。

二十世紀中國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和法學家;近現代中國法學的奠基者之一。歷任外交總長、司法總長、國務總理、代理行政院院長、首任司法院院長等職務。王寵惠是近現代中國歷史上富於傳奇的人物。民國時期,王寵惠其名在政界和學界無人不曉。作爲法學學者,他精通日語、德語、英語,學貫中西;在憲法、刑法、民法、國際法等領域都有精深的造詣,是首位在海牙國際法庭擔任法官的中國法學家,並曾是聯合國憲章的起草者之一,在國際法學界享有盛譽。作爲政治家,他曾先後擔任中華民國國務總理,國民政府的外交總長、司法總長等要職,為後人留下了豐厚的法學和外交思想遺產。

一、早年生平與教育

王寵惠,字亮疇,1881年12月1日(光緒七年十月初十)出生在香港。其祖居為廣東東莞,祖父王元深,長於文學而篤信基督,是廣東省第一位基督徒。早年先後追隨郭實臘、葉納清等德國宣教士到廣東各地傳道,後因反教風潮而避居香港。王元深有二子,長子即王寵惠的父親王煜初,後成為基督教倫敦會香港道濟會堂牧師,傳道之餘,亦勤於著述,並關註社會問題。當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學醫時,課餘常去道濟堂,與王煜初牧師討論革命大事。少年王寵惠亦常陪侍左右,無形中受到革命思想之薰陶。

王寵惠年少時先後就於香港聖保羅學校和皇仁書院,接受英文和西式教育之同時,亦在父親督導下學習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因此打下中、西學良好的基礎。1895年,清政府在天津設立北洋西學學堂(北洋大學之前身,今天津大學)並開始招生,王寵惠在港報考,並以優異成績被錄取,得進天津北洋西學學堂頭等學堂攻讀法學。1899年,王寵惠以最優成績畢業,並於1900年元月獲頒畢業文憑。因該文憑外圍左右書有“欽字第壹號”字樣,又因爲領受該文憑的是中國第一所新型大學的首屆畢業生,故稱爲中國第一張大學畢業文憑。因此,王寵惠可以說是中國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在本土大學畢業的大學生。該文憑原件現存臺灣。

王寵惠畢業後應南洋公學之聘,出任英文及地理教席。但時間不長,即於1901年赴日本留學,繼續研讀法律與政治,並追隨孫中山革命,發起成立國民會,擔任《國民報》英文記者。後來他又同馮斯欒、鄭貫一和馮自由等人,發起組織了“廣東獨立協會”,以對抗清廷,深得孫中山讚許。1902年,王寵惠由日本轉赴美國留學,進入耶魯大學深造,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04年,孫中山訪問美國期間,王寵惠與他在紐約會面,並協助他撰寫了《中國問題的真解決》(The True Solution of Chinese Question)英文稿。翌年,王寵惠加入了孫中山組建的中國同盟會。留美期間,王寵惠時感經濟困窘,孫中山見狀常相濟助,對此,其黨內同誌頗有微詞,孫中山則言:“培植一個國際知名的法學家,其重要且過於十萬雄師。” 從中可見孫中山之遠見,以及對王寵惠之器重。

在耶魯畢業後,王寵惠旋即赴英國研究國際公法,並獲得英國律師資格。同時,王寵惠還遊歷法國和德國等歐洲先進國家,考察各國憲法,並被選爲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在此期間,王寵惠將《德國民法典》翻譯成英文,於1907年由倫敦斯蒂芬斯書店出版。該譯本廣受國際法學界的好評,並迅速成爲歐美各大學的通用教材,這使得王寵惠在西方法學界名聲大噪。

二、從政生涯

1911年9月,王寵惠從歐洲歸國。不久辛亥革命爆發,革命取得成功。中華民國成立,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王寵惠作為廣東代表出席在南京召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會議,被推舉為會議的副議長。孫中山當選為臨時大總統後,王寵惠奉派去上海恭迎國父到南京籌組臨時政府。在挑選內閣成員時,王寵惠取代呼聲甚高的著名外交家伍廷芳出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一職,時年僅30歲,這是他登上民國政治舞臺之開始。

袁世凱當上民國總統之後,王寵惠改任民國首屆唐紹儀內閣的司法總長。1912年6月,因唐紹儀辭職,王寵惠與同盟會閣員一起辭職。遂赴上海,出任孫中山創設的鉄路總公司顧問,並擔任復旦大學副校長。1915年,袁世凱稱帝。王寵惠於1916年5月參加反袁護國運動,擔任護國軍軍務院外交副使。

袁世凱死後,王寵惠於1917年赴北京就任法律編纂會會長;1920年出任大理院院長、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會長、法理委員會會長。袁世凱之後的中國陷入了軍閥混戰的局面,北京政府走馬燈似的換人執政。這種局面引發一批頗有影響的知識界人士的反感,因而力圖恢復古典傳統的由文人執政的局面。1922年5月,王寵惠和蔡元培、胡適、梁漱溟等人在《努力周報》上共同發表了“我們的政治主張”一文,認爲中國的軍閥混戰,政局混亂,全是因爲好人自命清高,不願參與政治,才讓壞人當道之故。因此他們提出由知識分子中的“好人”來組成“好人政府”,以改變政府腐敗之現實。同年9月,王寵惠在直系軍閥吳佩孚的支持下署理國務院總理,組成王寵惠內閣,即“好人政府”,閣員多屬英美派。然而,這一內閣由於沒有自己的組織和武裝力量的基礎,也缺乏人民的支持,因此只能淪為一時得勢的吳佩孚的傀儡。最後由於直系內部鬥爭的激化,王寵惠內閣失去了起碼的信任和支持。同年11月25日,王寵惠被迫宣布辭職,“好人政府”僅存70餘天即告垮臺。然而,“好人政府”的失敗並沒有對王寵惠在民國政壇上的仕途產生多少負面影響。隨著蔣介石的崛起,王寵惠以其同盟會元老的身份、淵博的學識、崇高的政治聲望而重獲重用,在國民政府中歷任要職。他除了擔任過國民政府第一任司法部長及司法院長外,還在抗戰期間出任過外交部長、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長,以及代理行政院長等職務。王寵惠因此被稱為民國政壇上的常青樹。

三、外交方面之貢獻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籌組南京臨時政府後,王寵惠出任首任外交部總長,成功爭取外國承認中華民國。作爲外交家,王寵惠在民國的外交舞臺上聲名赫赫;在國際外交上,王寵惠是忠貞的愛國主義者;在外交場合,他爲了維護民族和國家的利益毫不妥協。1921年10月,王寵惠和施肇基、顧維鈞作為北洋政府的全權代表,出席了在美國召開的華盛頓會議。在這次會議上,他們迫使日本對東三省之特權放棄,取得外交上之勝利。當時中國作爲一戰的戰勝國,提出收回帝國主義侵占中國的一切權益。為此,王寵惠理所當然地提出了廢除日本逼迫中國簽訂的“二十一條”,並力陳此種苛刻條款將最終導致太平洋周邊不太平。最終,會議簽署了《九國公約》,列強承認“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及領土、行政之完整”,並達成《解決山東懸案條約》。王寵惠不畏強權,堅決維護祖國領土主權完整的努力,爲中國贏得了榮譽。1933年,日本竭力扶植“偽滿”政權,妄圖分裂中國。在這種情況下,王寵惠奉命出席“國聯”大會。會上,驕狂的日本代表以輕蔑的口吻挑釁王寵惠:“你是代表南京國民政府呢,還是代表東北滿洲國政府?” 王寵惠立即站起來,義正詞嚴地大聲回答:“我代表貴國承認的那個中國政府。” 一時,各國代表掌聲雷動,日本代表自討沒趣,悻悻而退。

抗日戰爭爆發前的1937年3月,王寵惠被蔣介石任命為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同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王寵惠一方面譴責日軍的侵略行徑,另一方面要求日方停止軍事行動,以避免事態擴大。但日本不僅在華北擴大戰事,而且進一步發動“八一三事變”,並於1937年 11月進占上海,極大地損害了英美在華利益。王寵惠判斷英美可能會對日本采取遏制行動,為此他采取了將中日沖突國際化,以爭取國際社會同情和支持的策略,先後申述於國聯和布魯塞爾國際會議,向日本施壓。但當時英國在歐洲搞綏靖,美國則采取無所作為的政策,故此國聯大會和在布魯塞爾召開的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沒有通過任何制裁日本的協議。有鑒於此,作為親英美派的王寵惠認識到獲取蘇聯支持的重要性。1937年8月21日,王寵惠與蘇聯駐華大使簽訂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該條約的簽訂鼓舞了抗戰中的中國人民,對日本長期執行的孤立中國的外交政策是一次沉重打擊。通過條約,蘇聯向中國提供了大量軍需物資援助。

1941年4月,王寵惠轉任戰時國家權力中樞——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但他仍在外交上發揮重要作用。1943年11月22-26日,為了協同對日作戰,並就戰後事宜進行磋商,中、美、英三國首腦舉行開羅會議。王寵惠陪同蔣介石出席了開羅會議,並成為中、英、美三國具體談判中的中方實際負責人。會議期間,王寵惠起草了《關於設立四國機構或聯合國機構問題》節略,作為蔣介石個人意見送交美方,提出中國對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基本立場,即維持包括中國在內的四大國在國際事務中的特殊地位。在討論即將發表的宣言稿時,在有關戰敗國日本歸還中國領土問題上,王寵惠堅持原則,毫不含糊。最後,中國領土主權問題在《開羅宣言》中得到莊嚴聲明:日本戰敗後,“竊取於中國的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對此,王寵惠功不可沒。開羅會議確立了中國的大國地位,並為中國收回臺灣提供了法律保障。

王寵惠一生與中華民國之外交密不可分,即使他於1945年4月卸任外長,直到1958年3月逝世期間,無論擔任政府何種職務,他都以元老之地位,隨時參與外交大計。

四、司法方面之貢獻

王寵惠自1911年出任司法總長,直至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連任五屆司法部長。又自1928年五院制建立,於是年11月首任司法院長直到1932年1月。1948年7月行憲之始,他又是首任司法院長,直到1958年3月在任內病故。王寵惠對中華民國司法事業貢獻巨大,他於1913年著就《憲法芻議》,擬出中華民國憲法條文草案;1928年與胡漢民、戴季陶等人根據“五權憲法”之精神,制定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從而確立了五院制度。王寵惠並且實際擔任訓政時期約法之起草,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及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擬訂和審查。此外,他還擬訂出刑法法典、民事訴訟程序法,以及參與民法之草擬。他對於司法制度之建立、人才之訓練,以及維護中華民國之法統均有很大之貢獻。

王寵惠是一位傑出的法學家,他早年旅歐時所翻譯的《德國民法典》奠定了他在西方世界的學術地位。該書直到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仍居於經典教材的地位。一個中國人,能以英文翻譯德文的作品,並贏得以英文爲母語的英美人如此之尊敬,非一般學術之功所能為。王寵惠在法學方面的貢獻甚巨,在不同歷史階段中,他先後撰寫了《憲法芻議》、《憲法危言》、《憲法平議》、《比較民法》、《中華民國憲法之要點》、《憲法之功用》、《五權憲法》、《五權憲法之理論與實踐》等一系列厚重的法學作品。他根據孫中山提出的五權相互制衡的憲政理念,所提出的中國憲政原則和方針,不僅奠定了中華民國的立憲基礎,而且引領了近代中國的憲政風潮。除了在憲法和民法方面的成就之外,王寵惠在刑法和國際法方面也成績斐然。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所沿用的刑法典是北洋政府頒布的《暫行新刑律》。1928年,王寵惠開始主持修訂刑法,親自起草了《刑法草案》。該草案廢除了舊刑法中封建傳統禮制,以及懲罰程度的舊原則;並吸收了許多符合現代法律精神的觀念,確立了在刑事懲罰方面一律平等,包括男女平等和所有國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等項原則;此外該草案還保障了工人罷工的權利等等。這一法律草案最終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1928年4月10日公布,並於當年7月1日施行,這就是1928年版本的《中華民國刑法》。該法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刑法典,公佈實施之後,受到當時中國法學界的廣泛好評。

在修訂完刑法典以後,王寵惠又參與了《中華民國民法》的編訂工作。在編訂過程中,王寵惠既是顧問,又是實際的法案起草的參與者。該民法典為以後編撰中國民法在體例、原則、指導思想等方面確定了範例。

王寵惠也是一位蜚聲國際的法學家,他在國際法方面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他在海牙國際法庭供職時的表現,以及在確立聯合國憲章方面所做的工作。作爲中國當時最爲知名的法學家之一,王寵惠於1923年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國際法庭候補法官,1930年升任為正式法官,從而成為海牙國際法庭的第一任中國籍的法官。任職期間,王寵惠堅持以公平適當的原則處理國際間糾紛,表現出其精深宏博的法學修養與寬厚公正的紳士風度,為世界各國的法學家和政治家所稱道。1936年,王寵惠離職返國參加抗日工作,適逢“西安事變”,王寵惠贊成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4月,王寵惠作爲中國的全權代表出席了在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成立大會,並參與制定聯合國憲章。由於中國在四強中的地位比較微妙,所以王寵惠、顧維鈞等中國代表采取了在美蘇沖突中偏向美國,但又盡量避免不必要冒犯蘇聯的正確立場,使得中國提出的許多建設性意見被納入了聯合國憲章。

五、文化教育方面之貢獻

除在外交與司法方面之成就,王寵惠在文化教育方面也頗有建樹,一生中曾先後擔任唐紹儀內閣之教育總長、復旦大學副校長、北京大學教員、東吳大學董事長,並對東吳大學在臺灣復校及擴展,居功至偉。他還將蔣介石巨著《中國之命運》翻譯成英文,並主持翻譯了《蘇俄在中國》一書。1948年,王寵惠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

1946年11月,王寵惠出席了制憲國民大會,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工作。1948年6月,他再度擔任司法院院長。翌年,國共內戰國民黨敗退臺灣之時,王寵惠因病前往香港治療;1950年轉赴臺灣,再度出任司法部長。王寵惠一生清廉,品行端正,至死都不改其士君子之人格,以至於晚年生病的時候,困頓到拿不出錢來治病,而只能靠別人的捐贈清償醫藥費用。

王寵惠一生中有兩段婚姻:元配楊兆良於1919年去世,遺一子王大閎。續弦為朱學勤是一位熱心傳揚福音的虔誠基督徒,她曾與蔣夫人、陳誠夫人、張群夫人,以及何應欽夫人等,共同創立“中華基督教婦女祈禱會”;並且常常出入醫院關懷、看顧傷患官兵。1958年3月15日,王寵惠病逝於臺北,結束了他傳奇的一生,享年78歲。死後安葬於東吳大學後山墓園內。

資料來源

  • 余偉雄著,《王寵惠與近代中國》,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
  • Who’s Who in China. 4th ed., 1931.
  • 鄭則民,“王寵惠”,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人物傳》第2巻,中華書局, 1980.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増訂版。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
  • 網絡相關資料。

關於作者

李亞丁

作为世华中国研究中心的资深研究员,李亚丁博士现担任《华人基督教史人物辞典》(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Chinese Christianity) 的执行主任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