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寫人員指導原則


當您準備為《華人基督教史人物辭典》撰寫某一人物傳記時,請盡可能包括下列幾個範圍的資訊。您應將這些信息資料融入到寫作對象的傳記文稿中,文稿長度一般在300至3000字之間。

  1. 寫作對象的姓名。如有必要,請述姓名之含義。
    • 中文拼音(姓在前面)
    • 中文姓名
    • 西文姓名
    • 其它(如韋氏拼音姓名,或方言姓名)
    • 筆名、曾用名
  2. 寫作對象的家庭背景。若有人曾有一個以上的配偶,請將其子女列在其生父或生母後面。
    • 族裔
    • 父親及父系家庭
    • 母親及母系家庭
    • 配偶及配偶家庭
    • 子女
    • 孫子女 
  3. 生平
    • 生卒年、生卒地點及特別環境
    • 成長歷程,如榮譽、異象、病痛、個人之不幸以及社會之創傷等
    • 戀愛、婚姻、家庭,以及與配偶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等
    • 教育程度、學位 (包括日期)
    • 悔改信主經歷 (若可能,請包括日期) ,及其靈命成長歷程
    • 职业、蒙召事奉或聖職 (包括按立、受職日期) 
  4. 國籍/公民,或部族
  5. 語言:第一、第二、第三語言;或更多 
  6. 信仰背景與傳統
    • 基督教(新教各宗派教會)
    • 天主教
    • 東正教
    • 景教
    • 其它 
  7. 寫作對象所建立,或所事奉,或所加入的教會或組織機構的名稱、地點,及其特徵
  8. 寫作對象的事奉工作/職份或職業之詳情:如,何地?多久?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她)的親密同工?他(她)的短期或長期的影響? (這部分是傳記的中心部分,盡可能提供詳細情況,包括軼聞軼事、故事、直接引語或座右銘、訃聞或悼文等) 
  9. 寫作對象的出版物、工作報告、文字材料、書信、曲作或藝術作品;以及與寫作對象相關的遺跡、故居等 
  10. 寫作對象的持續影響及意義 
  11. 其它資料來源
    1. 未出版物
      • 日記、照片、來往信件、地圖和圖表,以及會議文件等
      • 見證人的敘述 (請給出敘事者的姓名和住址,包括他們與寫作對象的關係等)
      • 口傳故事 (請給出敘事人的姓名和住址,包括他們與寫作對象的關係等) 
    2. 已出版物:盡可能包括所有關於寫作對象的生平或傳記資料
      • 書籍:書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 (初版或再版)
      • 書內文章:文章題目、作者; 書名、編者,以及與出版相關的資料
      • 期刊內的文章: 文章題目、作者; 期刊名稱、日期、文章所在之頁碼等
      • 新聞報導: 媒體名稱、標題、日期、頁碼等
      • 網站:連接網址之全稱,以及進入日期等

投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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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人的姓名和住址
    • 撰稿人的職務、所屬院校或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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