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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 kesi

1875 — 1900

卜克斯

英国圣公会宣教士,是在义和团之乱中第一位殉道的基督教新教宣教士。

  英国圣公会

  山东

一、来华宣教

卜克斯(Sydney Malcolm Wellbye Brooks)于1894年入读伦敦东部之圣奥古斯丁学院(St. Augustine’s College, Canterbury),毕业后便申请成为英国圣公会宣教士。1897年春,年仅22岁的卜克斯奉派前往中国宣教。

抵华后不久,他便被派到山东省西部的平阴县,与那里的马焕瑞牧师(Rev. H. Mathews)同工,一边学习中文,一边开始宣教工作。由于他工作勤奋、出色,两年后便被按立为当地教会的助理牧师,参与主持教会会务。

当山东省义和团兴起时,洋人和中国信徒都感受到威胁,但尚未直接杀害他们,仅在个别地区时有冲突发生。在紧张气氛弥漫之下,有天晚上卜克斯做了一个梦,梦中他回到了自已在英国的母校。当他走进一座纪念馆里,看到馆内墙壁上刻有碑文,并本院殉道之毕业生的名字。当他注视碑文上的名字时,竟清楚看到自己的名字也记在其上。醒来之后心想,也许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吧。于是也时刻小心提防,与马牧师彼此照应,以策安全。

在平阴以东约50哩的泰安,驻有同属英国圣公会的宣教士,其中一位是伯夏里牧师(Rev. H.J. Brown)。1899年圣诞节,卜克斯的姐姐从英国来与伯夏里成婚。卜氏姐弟情深,卜克斯特地赶到泰安与姐姐相见,并参加他们的婚礼。完事后他便急忙赶回平阴去。

二、山东遇害

1899年12月29日星期五,卜克斯从泰安骑驴起程返回平阴,一路有位驴夫随行。途中他们夜宿一旅舍,翌日再起行,行经肥城张家店(Chang-chia-tien)时,不幸遇到一群拳民。他们把卜克斯从驴上拉下来推出村外。在绑架过程中,卜克斯受到殴打,当他挣脱试图逃走时,却被拳民骑马追上,遭刺杀而死。拳民将其尸首弃到路旁水沟后而逃散。卜克斯遇害时年仅24岁。

三、调查报告

这起谋杀事件发生后,英国驻北京之公使窦纳乐(C. MacDonald)致函英国外交大臣沙侯爵(The Marguess of Salisbury),内附山东区教会宣教士伯夏里(Brown)和马焕瑞(Mathews) 所写的调查报告,兹摘录如下:

“1899年12月29日(星期五)早晨,卜克斯由泰安回平阴教会区。……卜克斯雇好一头驴子骑着去平阴,赶驴子的人便是他唯一的旅伴。那天晚上他住在肥城境内的一个名仪仙的市镇中,第二天黎明前又上路去平阴。约在上午十时,他走到仪仙镇以西三十里的张家店,当时从正街走过时,便有乡民恶声地辱骂他,后来他便被一群大刀会的徒众包围住,据说大刀会的徒众约三十人,头带红巾,手持大刀,立刻把他拖下驴背。

他设法逃到一个庙内(据说是一民房)去躲藏,但当地居民把他拖出来交与大刀会。他努力挣脱险境,并从一个大刀会会徒手中夺得一把大刀来自卫,但他丝毫也杀不着敌人,反而使自己的头部和手腕都受了重伤。他随身带有二十两银子,于是向拘捕他的人提议,愿以此款作赎身钱。拘捕人接受了他的钱,可是却告诉他:‘我们不要你的钱,而是要你的命。’该镇地保反对大刀会把卜克斯杀在那里,并说:‘你们要杀,在镇区外去杀,不能杀在镇区内,以免我遭到连累。’这位地保既不设法营救卜克斯,也不立刻把这事通知肥城知县,于是他们(大刀会)把卜克斯绑起来,带往平阴县,经过萧店(此处住有基督徒),到达小景闸(Hsia Ching Tza),在一家饭铺里停息了一会儿,这地方恰在平阴肥城的交界处……。

大刀会徒众把卜克斯带着继续往西行,到了距小景闸不远的一个名叫小槐树(Sau Huai Shu)的地方,离开去平阴县的大路,转入一条通平阴县境内一个名毛家铺小村庄的小路,在这两条路分岔的地方,卜克斯拒绝离开大路,可能就在这时候,拘捕他的人完全剥去了他外面的衣服,只留下一件汗衫,那天气候很冷,并且下着雪。……不顾卜克斯的拒绝,他们仍把他拖到这个村庄,……又把他带回早上在小景闸停留过的那家饭店。全体大刀会徒众在这饭店吃晚餐。在他们吃饭的时候,卜克斯被捆在距饭店几码远的一棵树上,在这个危急时间,到底发生过什么事情,传说纷纭,最初有人说:‘卜克斯设法逃脱了,并向平阴奔跑。’又有人说:‘他晕过去了,大刀会会徒把他从树上解下,丢在路上,他已人事不省,待他醒过来以后,便企图逃走。’

然而实际发生的事情似乎是这样:上面提及的饭店老板,先将卜克斯打得遍体鳞伤,然后唆使大刀会会徒去杀死卜克斯。于是他们把卜克斯带到约五十码远的一个地方,在路旁一块大石头上将卜克斯杀死。这块石头上现在还留有血痕。尸首抛在路旁约百呎深的山沟里。屠杀卜克斯的地方属肥城县,但距平阴县边界非常近……。”

四、史料文献之记载

卜克斯牧师被杀一案,成为一起重大教案,引起朝野之震动。从中国历史书刊和文献,以及教会史书的记载,可以清楚了解到卜克斯牧师遇害及结案之经过。

1.有关史料记载

据《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清季)》所载:

  • 1899年12月31日,英教士卜克斯在济南西南毛家铺为大刀会所杀。
  • 1900年1月4 日,上谕对英教士卜克斯遇害,表示惋惜,命严缉凶犯。
  • 2月28日,直隶按察使与天津英领事会审卜克斯被害案。

据《庚子教会华人流血史》所载:

“是年十一月廿六日(1899年12月28日),山东肥城县,忽有拳匪杀害英教士卜克斯一案,是为拳匪肇乱之起点。旋奉上命鲁抚袁世凯,获匪首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庞燕木、李潼关多名,分别斩决,给恤建造教堂费九千两寝事。”

据《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所载:

  • 1899年12月30日,山东平阴县基督教圣公会英国牧师卜克斯,由泰安返回平阴,途经肥城张家店,与孟洸汶等相遇,发生争执,卜克斯夺刀行凶,为孟洸汶等人杀死。据英国驻华公使致英国外交大臣函称:卜克斯死于被捕的第二天,即12月31日。
  • 1900年1月4日,英国驻华公使宾纳乐致电英外交大臣,报告卜克斯被杀事,并称已同法、德、美公使联合向清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大学士、军机大臣王文韶代表清政府,向窦纳乐表示对卜克斯被杀一事的“深切忧虑”。清廷就卜克斯事件发布上谕,表示要“严缉凶犯”,惩办失职官吏,保护教士。
  • 1月5日,窦纳乐派驻沪副领事甘伯乐赴济南,参加处理卜克斯被害事件。
  • 1月11日,窦纳乐会见总理衙门大臣,为卜克斯事件,“对山东官员们的行为提出抗议”,并要求清政府迅速“采取行动”。
  • 3月15日,山东巡抚袁世凯报请清廷将卜克斯事件有关人员孟洸汶、吴方城处决,吴经明“监禁示惩”。
  • 3月29日,窦纳乐电英外交大臣,报告“卜克斯事件”处理结果:“五名囚犯被判罪:两名被判处死刑,第三名终生监禁,另一名监禁10年,第五名流放2年。另已支付一笔7500两,作为修建一座纪念教堂之费用,一笔1500两,为圣奥古斯丁学院修建纪念碑费用,另一笔500两为在被害地点立碑之用。”

2.光绪上谕

据《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所载,光绪廿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即1900年1月6日)山东道监察御史许佑奏折,所引述之上谕:

“伏读本月初四日之上谕:袁世凯电奏,山东平阴、肥城两县匪徒聚众滋事,将教士架至毛家铺地方,该署抚多方设法购救,并派马队兜拏,卒以防护不及,教士被匪徒杀害等语。览奏,殊深惋惜。

各国传教,载在约章,迭经谕令各该督抚,督饬地方官,随事随时,认真保护,奚止三令五申。乃山东地方,竟有教士被害之事,该地方文武各员,事前疏于防范,已属咎无可辞,若不即将凶犯赶紧缉获,尚复成何事体。着袁世凯迅将疏防之该管各官,先行参处;一面勒限严缉凶犯,务获惩办,以靖地方而敦邻好。钦此。”

3.袁世凯之奏章

据《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所载,光绪廿六年二月十五日(1900年3月15日),署理山东巡抚、工部右侍郎臣袁世凯跪奏,为审明谋杀洋人身死,首从各犯,按律分别定拟,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前据肥城县知县金猷大等禀报,拏获案犯孟洸汶等,供认谋杀洋人卜克斯一案。……”

缘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分隶恩县、肥城等县,与英国洋人卜克斯俱不认识。孟洸汶与吴方城、吴经明素识,均系庄农度日。

光绪廿五年十一月廿八日,(1899年12月30日)孟洸汶出外赶集,遇见吴方城等,提及邻庄有学习神拳之人,同往观看热闹。偕抵中途,适洋人卜克斯由泰安府城转回平阴县教堂,骑驴经过肥城张家店地方。孟洸汶等瞥见。因吴方城声言,近来教民欺讹平民,疑系洋人主使,因此上前拦住卜克斯去路。

卜克斯下驴,拢前夺获孟洸汶刀子乱扎。吴方城起意纠允孟洸汶等,共殴泄忿。吴方城顺拔身带刀子,扎伤卜克斯偏左右额角,孟洸汶夺获卜克斯手内刀子,扎伤其右胳肘,吴经明亦用刀扎伤其右膝,并连扎伤其左胳肘。卜克斯举脚乱踢,自行碰伤右胸。吴经明先自走回。孟洸汶、吴方城用扎腰带将卜克斯栓住,牵至下井子地方。

时已傍晚,卜克斯用言央告,许至大官庄托人说和。孟洸汶等应允。卜克斯乘间挣脱,逃走,失跌倒地,撞伤左胳肘。孟洸汶忿极,起意商允吴方城,将其杀死灭口。吴方城用刀扎伤卜克斯项颈,卜克斯两手护头,吴方城迭扎其左手背,相连手指,右手腕、相连手背,划伤左耳后。孟洸汶用刀割落卜克斯头颅殒命。将尸身撩弃沟内,各散,孟洸汶乘便获去卜克斯被套、洋毯、驴头,将驴变卖与不识姓名人,得钱花用,被套等物撩弃,逃去。

先经该县金猷大访闻卜克斯被人在途殴伤,会同营典驰往保护弹压。经臣接据金猷大禀报,遴委候补知府曾启埙,会同管带武卫右军马队守备吴凤岭,前往救护。尚未抵县,续据金猷大禀报,卜克斯业被戕害……。

查律载:谋杀人,造意者斩监候,从而加功者绞监候。又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各等语。此案,孟洸汶途遇洋人卜克斯经过,因吴方城声言教民欺讹平民,疑系洋人主使,即与吴经明拦住卜克斯去路。后听从吴方城纠殴泄忿,将其扎伤。嗣卜克斯逃走,失跌倒地,该犯辄起意商允致死灭口,割落卜克斯头颅身死,实属谋杀,自应按律问拟。

孟洸汶合依谋杀人造意者斩律,拟斩监候。吴方城起意纠殴卜克斯泄忿,初无致死之心,复因听从孟洸汶起意,将卜克斯杀死,该犯下手加功,亦应按律问拟。吴方城合依谋杀人从而加功者绞律,拟绞监候。均各刺字。

惟孟洸汶一犯,经臣电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覆准,提前惩办,业已就地正法,应毋庸议。该犯吴方城,平空肇衅,复听从谋命,下手加功,秋审应入情实。案关交涉,情节较重,应请旨俯准,一并提前处决,以昭炯戒。”

在此奏章后,另附片密陈:“再:英教士卜克斯被戕一案,本系匪徒聚众掠财杀人,照例应不分首从,一律斩决。惟因与洋人交涉案件,如株连太多,惩治过重,诚恐后难为继,自不得不认真磋磨,为得尺则尺,得寸得寸之计,原难拘守常例。

本拟祗将孟洸汶一犯提前惩办,而英领事甘伯乐,颇为在东诸洋教士怂恿,迭请将绞犯吴方城一并提前立决。再三驳议,几至决裂,声称须将全案另议。伏思此案已商议四旬之久,如再另生枝节,似非以大化小之道,且吴方城实系造谋纠合,亦为此案首犯,即斩枭示众,亦属情真罪当。

原拟绞监候罪名,系为教案起见,极力减轻,既经甘伯乐迭次争执,似未便一味坚持,因请旨将绞犯吴方城一并提前立决,以期结束。至甘伯乐在此月余,听信洋教士等簸弄,时常搜刮教民案件,节外生枝,此案似宜早日办结,裨速离省,以免纷扰。谨附片密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据《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所载,光绪廿六年三月十六日(1900年4月15日)山东巡抚臣袁世凯跪奏,为办结英教士被戕一案,谨将办理始末情形,缕细密陈,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查英教士卜克斯在山东肥城境内被匪徒戕害一案,光绪廿五年十二月初四日(1900年1月4日)恭奉电旨,事虽出于防护不及,惟案关交涉,极应严饬赶将凶犯如限缉获,从严惩办,以昭儆戒。

又同日奉上谕,着袁世凯迅将疏防之该管各官,先行参处,一面勒限严缉凶犯,务获惩办。各等因,钦此。臣遵即饬司先将肥城县知县金猷大撤任,督饬文武官弁,先后缉获各犯,解省发司,讯供明确,先将要犯请旨惩办。嗣附片奏请将救护不力之肥城县知县金猷大、城汛千总邱扶盛交部议处。均奉旨允准,各在案。现在全案业经办结。谨将办理始末情形,敬为我皇太后、皇上缕晰陈之:

查上年十二月初一日(1900年]月1日),据平阴县知县梁石甫禀称,有寄居该县之英教士卜克斯,由泰安府城转回平阴,十一月廿八日(1899年12月30日)经过肥城张家店地方,突遇头缠红巾匪徒三十余人,各持枪械,殴伤卜克斯头额,架赴肥城境内隐匿,等情。

臣据报后,即派候补知府曹启埙拨带马队,会同因公来省之泰安府知府潘民表,驰往查办。并严饬肥城县知县金猷大等,赶紧设法购救教士,密缉匪徒。初二日(1月2日),据金猷大禀称,卜克斯已于廿八日又遇骑马匪贼,掳架戕害。当飞饬曹启埙、潘民表,督率肥城、平阴两知县,勒限缉犯,务获讯办。并派候补知府方燕申,驰赴泰安,约同英教士伯夏里、马焕瑞,验尸妥恤。复派素与英教士相识之州判彭运钊驰往安慰,讽劝妥结,裨免该教士等张大其事,致酿巨衅,为釜底抽薪之计。嗣经潘民表等会同马焕瑞覆验尸伤,委系被杀身死,当场填格,给棺敛埋。各教士始相帖服,均无异言。此卜克斯遇匪被害,派员查验,并预先安抚诸教士之大略情形也。

自卜克斯被害后,各匪犯或匿或逃,迭饬该守令等悬赏购缉,并派营队协捕。据曹启埙、金猷大暨营员等先后禀报,陆续拏获凶犯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李潼关、庞燕木五名,原供均系下手行凶正犯,起获凶器。当饬按察使胡景桂行提犯卷,督同济南府知府卢昌诒,详加鞠讯。复援光绪二年总署咨行议结滇案成例,电请总署,商由驻京英使委派上海英副领事甘伯乐前来观审。

该领事正月初三日(1900年2月2日)抵省,二月初三日(3月3日)观审。查此案本系匪徒结伙持械杀人,照例固应严办,因与洋人交涉案件,不得不酌留余地,未便拘守常例。初拟照故杀例商办,并将情节较轻之李潼关、庞燕木设法开脱。该领事坚持强盗杀人例相诘驳,下手各犯,均请拟斩。再四磋磨,改照谋杀例问拟。业将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三犯专案奏明,分别办理。其李潼关一犯,亦拟监禁,嗣经在监病毙。庞燕木拟徒二年。该管地保等,分别责革。无干省释。尚有在逃余人孙来明等,获缉另结。该领事电商英使,允照办结。此审案犯之大略情形也。

当英领事到省之初,自拟各款,商请照办。一、将凶犯从重治罪,巡抚会同观审,该领事监刑。二、将泰安府知府及肥城、平阴两知县均革职,永不叙用。三、照教会内绘图,在行凶地方,建立教堂,由教士择地,由官给费,并由民集资立碑。四、恭录上年十二月初四日谕旨,及办案情形,由巡抚出示晓谕,各节。……嗣经拟定各犯罪名,分别惩治,由该领事监刑。建造教堂,议定给银九千两,地基五亩,捐集碑资五百两,均经划拨。并出示恭录谕旨,刊布晓谕,此案当即结束。……该领事见臣坚持甚力,无法要求,已于三月初八日(4月7日)离省。此臣迭与英领事甘伯乐辩驳之大略情形也……。”

五、近代历史学者之记述

另据《义和团大辞典》中作者王守中所写之“肥城教案”:

“英教士卜克斯被杀事件。卜克斯是基督教安立甘会牧师,于山东平阴县一带传教。1889年12月29日,卜克斯由泰安返回平阴。30日行至肥城县张家店地方,与当地大刀会人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等数人相遇,双方发生冲突。卜克斯被孟洸汶等砍落头颅殒命,尸体撩弃沟中。肥城县知县金猷大得知卜克斯被绑架的消息后,驰往救护,但为时已晚,未能奏效。

1900年1月4日,清廷连续发出两道谕旨,令山东巡抚袁世凯严饬所属赶将凶犯勒限缉获,从严惩办,同时将疏防之该管各官,先行参处。袁世凯将肥城知县金猷大撤任,派候补知府曾启埙、方燕申会同泰安知府潘民表等,一面约同英教士伯夏里和马焕瑞验尸妥恤,给棺敛埋,一面率队缉拿凶犯,先后拿获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李潼关、庞燕木5名。袁世凯令将凶犯提交济南由臬司审判,并建议由英国领事观审。

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派驻上海的副领事甘伯乐于2月3日到济南办理。袁世凯本想照“故杀例商办”,将情节较轻的李潼关、庞燕木设法开脱。但甘伯乐反对,提出四项要求:1.将凶犯从重治罪,巡抚会同观审,领事监刑。2.将泰安知府及肥城、平阴两知县革职,永不叙用。3. 照教会内绘图,在行凶地方建立教堂,由教士择地,由官给费,并由民集资立碑。4. 恭录1月4日谕旨,及办案情形,由巡抚出示晓谕。

经袁世凯与之反复磋商,去掉巡抚观审。泰安知府和平阴知县免于处分,肥城知县按降留参处,肥城汛千总邱扶盛由清廷敕部议处。案犯孟洸汶、吴方城处斩,吴经明终身监禁,李潼关本拟监禁10年,已在监病故,不再判处,庞燕木徒刑2年,该管地保路秀泽、刘白香、石长安、徐荣湘等分别笞责革职,永远不准复充。由官给费9000两、地基5亩建造教堂1所,由民集资500两为教士立碑。由巡抚恭录谕旨刊布晓谕。”

从以上所引之史料和文献,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卜克斯牧师遇害的背景、原因、过程和结果。

脚注

李亚丁根据《回首百年殉道血——1900年义和团事件殉道宣教士的生命故事》一书有关卜克斯牧师的生平事迹资料整理编写。

资料来源

  1. 黄锡培编著,《回首百年殉道血——1900年义和团事件殉道宣教士的生命故事》。美国中信出版社,2010年1月。第37-46页。
  2. 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清季)》全二册。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初版。
  3. 李文海、林敦奎、林克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第1版。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全二册。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58年。
  4. 柴莲馥编,《庚子教会华人流血史》。上海:中华圣教书局,1910年。
  5. 廖一中主编,《义和团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

关于作者

李亚丁

作为世华中国研究中心的资深研究员,李亚丁博士现担任《华人基督教史人物辞典》(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Chinese Christianity) 的执行主任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