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背景
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又译甘治士·康第丢斯),1597年出生于德国。三十年战争期间(1618-1648)为躲避战祸,随父母离开德国移民到荷兰。1621年12月进入莱顿大学神学院(Leiden Missionary Seminary)就读。两年后,1623年11月,干治士在阿姆斯特丹中会通过牧师资格考试,被封立成为牧师。后来,干治士进入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任职,随着船队前往东南亚,其志向是向亚洲的异教徒传扬基督福音。
二、台湾宣教
1627年5月,干治士奉派来到荷兰的殖民地台湾,成为首任驻台传教士。在十七世纪来台的欧洲人皆被称为“红毛番”,因此那些来台宣教的荷兰牧师也就被称为“红毛牧师”。在荷兰统治台湾近四十年当中(1624-1662),前后有三十多位“红毛牧师”来台。由于水土不服,疾病难当,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病死在宣教工场上,而任期在十年以上者仅有三人,干治士就是这三位牧师之一,而且是居于首位的。在1627-31年和1633-37年期间,干治士先居于台南附近的新港社,后居于赤崁。
到台湾后不久,干治士就发现,福尔摩沙的原住民文化落后,没有文字,也没有宗教典籍。这让干治士大感振奋,认为在这里可以有一番作为。因此他说:“这里是福尔摩沙岛,位于北纬二十二度,是我主上帝的旨意派遣我到这里传播基督的福音。”干治士不顾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警告,搬入西拉雅族新港社的部落里居住。他一边学习当地语言,一边开始了传福音的事工。他以新港社为中心,向邻近的大目降、目加溜湾、萧垅、麻豆等部落传福音。他所接触到的台湾原住民,主要是台南附近的平埔族西拉雅族人,这一族人本身有着传统的巫灵信仰。干治士的宣教工作颇有进展,特别在他所居住的新港社成效最佳。在1631年共有50名具皈依资格的新港人受洗;有些人甚至放弃神祇偶像,断绝与传统信仰的关系。
新港社人归信基督教信仰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他们藉由听道或接受基督教的程度来决定是否改变信仰。而新港社以外的西拉雅部族的村社,大多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武力下臣服。台南平原村社直到1636年才改变信仰。1636年后,改变信仰成为义务,各村社的差别仅在于何时完成。改变信仰是以离弃偶像和受洗为标志的。
为了便于宣教,干治士以罗马拼音创造了新港文字,在原住民部落中推广。在学习文字的同时,干治士以圣经为教材,帮助原住民认识基督教教义,使得接受基督信仰的人口比例不断提高,甚至有全村受洗成为基督徒的案例。据1639年统计,新港社1,047名村民全数受洗归信基督教信仰。后来的传教士继续加以沿用并发扬光大,使台湾原住民有史以来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文字,用罗马拼音及拉丁字母书写自己的语言。
干治士牧师在台湾的宣教逐渐地得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官员们的认同,而给予他行政上的支持。1630年12月,新港社的教堂正式落成启用。这一年,新港社原住民集体宣誓信仰基督教。干治士日后在其《福尔摩沙简报》里满怀希望且乐观地写道:“在全东印度没有比此地的人更驯良、更愿意接受福音的了。我更坚信在本岛一定会建立起全东印度群岛最先进的基督教社区。”
可惜,干治士的期待与愿望最终并没有实现。1661年,明朝郑成功开始攻台导致次年二月荷军竖旗投降,结束了荷兰人在台湾38年的统治。随着荷兰人退出台湾,明朝政权禁止外国传教士,基督教在台湾的传播完全停顿,直到1865年英国的马雅各布(James L. Maxwell)医生来台宣教。基督教在台湾的流传足足中断了长达两百年之久。
为了纪念首位到达并服务台湾原住民的荷兰传教士干治士牧师,19世纪来台的甘为霖牧师(William Campbell)将台湾最大的湖泊命名为“干治士湖”,即现今的“日月潭”(1873年)。
三、重要著作
干治士自1627年5月进入台湾西海岸的西拉雅平铺族部落,长期和原住民朝夕相处。根据其自身直观的经验,他写下了当地的见闻,并据此论证在台发展福音事工的可能性。此书即《福尔摩沙岛的对话与简短的故事》(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又译《台湾略记》,写于1628年。该书记述了台湾的自然景观、当时西拉雅族的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状态、宗教及风俗习惯、结婚离婚、房屋家具装具、埋葬方式和宗教观念等方面,可说是17世纪西拉雅族的人类学报告书。该书后来成为荷兰殖民统治者了解台湾状况的必读文献。干治士还编写了《西拉雅语辞典》,把祈祷文和探题(原是一种佛教徒对教义的辩论,类似于藏密的辩经,后演变为佛教的僧职。古时把基督教教义问答或者教义问答的讲师,译为“探题”)翻译成西拉雅语,为以后的宣教奠定了基础。
四、干治士的宣教与神学思想
干治士写下《台湾略记》之后,提出了他认为最适合台湾的宣教方法。例如与原住民结婚,长时间留在台湾服务,在道德生活上作原住民的模范等。不管这些方法是否曾经落实,但无可否认,后来台湾教会的发展成为整个东印度地区宣教的典范。而原住民的宗教信仰也由多神信仰转变成为拜“阿立祖(上帝的译名)”一神崇拜。在风俗习惯上来讲,荷兰人离开之后,西拉雅堕胎的风俗也随之消失。就文献上来讲,新港语马太福音书、法波兰信仰要项、台湾版海德堡教理问答等著作,都是17世纪荷兰传教士的重要成果,更是建立台湾本土神学的基石。
干治士因毕业于莱顿大学神学院,多多少少会受到亚米纽斯神学思想的影响(亚米纽斯于1603-09年任教与莱顿大学神学院)。所以,干治士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并配合台湾原住民的生活习惯,用原住民的语言,为原住民编撰了适合他们文化的教义问答。其内容大多呈现亚米纽斯主义的信念:人的自由意志被肯定,人的好行为可以使之蒙神的拣选。因此,人是主动的接受神的恩典。相信、敬畏、顺服上帝的人得蒙拯救。这样的教义对相信人死后会得奖惩的原住民产生极大的功效,使得这些原住民愿意接受基督信仰,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希望得蒙神的救赎,对来世有盼望。
另一方面,因为西拉雅族没有文字,所以他们传统的信仰观念和惯例很难清楚地传承下来。干治士认为还有两个原因使得原住民比较易接受荷兰人的基督新教:一是原住民的信仰体系和基督新教教义有着许多相近之处;二是原住民部落中没有头目、阶级之分,每个人都有信仰自由。相对而言,传福音给有文字记载宗教传统的汉人,则非容易的事。因此,干治士发现文字对宣教的重要性,认为荷兰人应先教导原住民读和写,然后再把精确的信仰观念教给他们。如此一来,原住民的意志可以真正被影响,他们的心可以用信仰来改变。
干治士于1637年离开台湾返回荷兰。1647年4月,干治士在荷兰巴达维亚去世,享年51岁。
资料来源
- 张孝慧,“基督新教与西拉雅族的第一次接触:论荷兰亚米纽斯主义者在福尔摩莎的传教事工(1627-1643)”。《文化研究》13(2011),129-62页。
- 林昌华,“荷兰时期教会人物档案:台湾改革宗教会的奠基者——甘治士牧师”。《新使者杂志》110(2009),35-43页。
- 郑维中,“浅释牧师甘迪留斯《论述 Discours》版本与标题之流变”。《台湾学研究》15(民国102),171-82页。
- 康培德,“红毛先祖?新港社、荷兰人的互动历史与记忆”。《台湾史研究》第十五卷第三期(民国97),1-24页。
- 赖永祥,“教会史话:甘治士‘台湾纪略’”。《台湾教会公报》1942(1989)。
- 魏外扬,“红毛牧师重现台湾“。《宇宙光》2013年七月号杂志。
关于作者
作者系美国加州基督工人神学院道学硕士班学生,在李亚丁博士指导下撰写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