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写人员指导原则


当您准备为《华人基督教史人物辞典》撰写某一人物传记时,请尽可能包括下列几个范围的资讯。您应将这些信息资料融入到写作对象的传记文稿中,文稿长度一般在300至3000字之间。

  1. 写作对象的姓名。如有必要,请述姓名之含义。
    • 中文拼音(姓在前面)
    • 中文姓名
    • 西文姓名
    • 其它(如韦氏拼音姓名,或方言姓名)
    • 笔名、曾用名
  2. 写作对象的家庭背景。若有人曾有一个以上的配偶,请将其子女列在其生父或生母后面。
    • 族裔
    • 父亲及父系家庭
    • 母亲及母系家庭
    • 配偶及配偶家庭
    • 子女
    • 孙子女 
  3. 生平
    • 生卒年、生卒地点及特别环境
    • 成长历程,如荣誉、异象、病痛、个人之不幸以及社会之创伤等
    • 恋爱、婚姻、家庭,以及与配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
    • 教育程度、学位 (包括日期)
    • 悔改信主经历 (若可能,请包括日期) ,及其灵命成长历程
    • 职业、蒙召事奉或圣职 (包括按立、受职日期) 
  4. 国籍/公民,或部族
  5. 语言:第一、第二、第三语言;或更多 
  6. 信仰背景与传统
    • 基督教(新教各宗派教会)
    • 天主教
    • 东正教
    • 景教
    • 其它 
  7. 写作对象所建立,或所事奉,或所加入的教会或组织机构的名称、地点,及其特征
  8. 写作对象的事奉工作/职份或职业之详情:如,何地?多久?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她)的亲密同工?他(她)的短期或长期的影响? (这部分是传记的中心部分,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轶闻轶事、故事、直接引语或座右铭、讣闻或悼文等) 
  9. 写作对象的出版物、工作报告、文字材料、书信、曲作或艺术作品;以及与写作对象相关的遗迹、故居等 
  10. 写作对象的持续影响及意义 
  11. 其它资料来源
    1. 未出版物
      • 日记、照片、来往信件、地图和图表,以及会议文件等
      • 见证人的叙述 (请给出叙事者的姓名和住址,包括他们与写作对象的关系等)
      • 口传故事 (请给出叙事人的姓名和住址,包括他们与写作对象的关系等) 
    2. 已出版物:尽可能包括所有关于写作对象的生平或传记资料
      • 书籍: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 (初版或再版)
      • 书内文章:文章题目、作者; 书名、编者,以及与出版相关的资料
      • 期刊内的文章: 文章题目、作者; 期刊名称、日期、文章所在之页码等
      • 新闻报导: 媒体名称、标题、日期、页码等
      • 网站:连接网址之全称,以及进入日期等

投稿须知

  1. 稿件请直接寄送《华典》主编(editor@bdcconline.net)。为方便与投稿者联系,来函中请包括:
    • 撰稿人的姓名和住址
    • 撰稿人的职务、所属院校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其他与该项研究有关者的姓名(若符合此项)
  2. 所有来稿将经由《华典》编辑人员审稿、修订,以合乎该指导原则所规定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