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華宣教
卜克斯(Sydney Malcolm Wellbye Brooks)於1894年入讀倫敦東部之聖奧古斯丁學院(St. Augustine’s College, Canterbury),畢業後便申請成為英國聖公會宣教士。1897年春,年僅22歲的卜克斯奉派前往中國宣教。
抵華後不久,他便被派到山東省西部的平陰縣,與那裡的馬煥瑞牧師(Rev. H. Mathews)同工,一邊學習中文,一邊開始宣教工作。由於他工作勤奮、出色,兩年後便被按立為當地教會的助理牧師,參與主持教會會務。
當山東省義和團興起時,洋人和中國信徒都感受到威脅,但尚未直接殺害他們,僅在個別地區時有衝突發生。在緊張氣氛瀰漫之下,有天晚上卜克斯做了一個夢,夢中他回到了自已在英國的母校。當他走進一座紀念館裡,看到館內牆壁上刻有碑文,並本院殉道之畢業生的名字。當他注視碑文上的名字時,竟清楚看到自己的名字也記在其上。醒來之後心想,也許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吧。於是也時刻小心提防,與馬牧師彼此照應,以策安全。
在平陰以東約50哩的泰安,駐有同屬英國聖公會的宣教士,其中一位是伯夏里牧師(Rev. H.J. Brown)。1899年聖誕節,卜克斯的姐姐從英國來與伯夏里成婚。卜氏姐弟情深,卜克斯特地趕到泰安與姐姐相見,並參加他們的婚禮。完事後他便急忙趕回平陰去。
二、山東遇害
1899年12月29日星期五,卜克斯從泰安騎驢起程返回平陰,一路有位驢夫隨行。途中他們夜宿一旅舍,翌日再起行,行經肥城張家店(Chang-chia-tien)時,不幸遇到一群拳民。他們把他從驢上拉下來推出村外。在綁架過程中,卜克斯受到毆打,當他掙脫試圖逃走時,卻被拳民騎馬追上,遭刺殺而死。拳民將其屍首棄到路旁水溝後而逃散。卜克斯遇害時年僅24歲。
三、調查報告
這起謀殺事件發生後,英國駐北京之公使竇納樂(C. MacDonald)致函英國外交大臣沙侯爵(The Marguess of Salisbury),內附山東區教會宣教士伯夏里(Brown)和馬煥瑞(Mathews) 所寫的調查報告,茲摘錄如下:
“1899年12月29日(星期五)早晨,卜克斯由泰安回平陰教會區。……卜克斯僱好一頭驢子騎著去平陰,趕驢子的人便是他唯一的旅伴。那天晚上他住在肥城境內的一個名儀仙的市鎮中,第二天黎明前又上路去平陰。約在上午十時,他走到儀仙鎮以西三十里的張家店,當時從正街走過時,便有鄉民惡聲地辱罵他,後來他便被一群大刀會的徒眾包圍住,據說大刀會的徒眾約三十人,頭帶紅巾,手持大刀,立刻把他拖下驢背。
他設法逃到一個廟內(據說是一民房)去躲藏,但當地居民把他拖出來交與大刀會。他努力掙脫險境,並從一個大刀會會徒手中奪得一把大刀來自衛,但他絲毫也殺不著敵人,反而使自己的頭部和手腕都受了重傷。他隨身帶有二十兩銀子,於是向拘捕他的人提議,願以此款作贖身錢。拘捕人接受了他的錢,可是卻告訴他:‘我們不要你的錢,而是要你的命。’該鎮地保反對大刀會把卜克斯殺在那裡,並說:‘你們要殺,在鎮區外去殺,不能殺在鎮區內,以免我遭到連累。’這位地保既不設法營救卜克斯,也不立刻把這事通知肥城知縣,於是他們(大刀會)把卜克斯綁起來,帶往平陰縣,經過蕭店(此處住有基督徒),到達小景閘(Hsia Ching Tza),在一家飯鋪裡停息了一會兒,這地方恰在平陰肥城的交界處……。
大刀會徒眾把卜克斯帶著繼續往西行,到了距小景閘不遠的一個名叫小槐樹(Sau Huai Shu)的地方,離開去平陰縣的大路,轉入一條通平陰縣境內一個名毛家鋪小村莊的小路,在這兩條路分岔的地方,卜克斯拒絕離開大路,可能就在這時候,拘捕他的人完全剝去了他外面的衣服,只留下一件汗衫,那天氣候很冷,並且下著雪。……不顧卜克斯的拒絕,他們仍把他拖到這個村莊,……又把他帶回早上在小景閘停留過的那家飯店。全體大刀會徒眾在這飯店吃晚餐。在他們吃飯的時候,卜克斯被捆在距飯店幾碼遠的一棵樹上,在這個危急時間,到底發生過什麼事情,傳說紛紜,最初有人說:‘卜克斯設法逃脫了,並向平陰奔跑。’又有人說:‘他暈過去了,大刀會會徒把他從樹上解下,丟在路上,他已人事不省,待他醒過來以後,便企圖逃走。’
然而實際發生的事情似乎是這樣:上面提及的飯店老闆,先將卜克斯打得遍體鱗傷,然後唆使大刀會會徒去殺死卜克斯。於是他們把卜克斯帶到約五十碼遠的一個地方,在路旁一塊大石頭上將卜克斯殺死。這塊石頭上現在還留有血痕。屍首拋在路旁約百呎深的山溝裡。屠殺卜克斯的地方屬肥城縣,但距平陰縣邊界非常近……。”
四、史料文獻之記載
卜克斯牧師被殺一案,成為一起重大教案,引起朝野之震動。從中國歷史書刊和文獻,以及教會史書的記載,可以清楚了解到卜克斯牧師遇害及結案之經過。
1.有關史料記載
據《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清季)》所載:
- 1899年12月31日,英教士卜克斯在濟南西南毛家鋪為大刀會所殺。
- 1900年1月4 日,上諭對英教士卜克斯遇害,表示惋惜,命嚴緝兇犯。
- 2月28日,直隸按察使與天津英領事會審卜克斯被害案。
據《庚子教會華人流血史》所載:
“是年十一月廿六日(1899年12月28日),山東肥城縣,忽有拳匪殺害英教士卜克斯一案,是為拳匪肇亂之起點。旋奉上命魯撫袁世凱,獲匪首孟洸汶、吳方城、吳經明、龐燕木、李潼關多名,分別斬決,給卹建造教堂費九千兩寢事。”
據《義和團運動史事要錄》所載:
- 1899年12月30日,山東平陰縣基督教聖公會英國牧師卜克斯,由泰安返回平陰,途經肥城張家店,與孟洸汶等相遇,發生爭執,卜克斯奪刀行兇,為孟洸汶等人殺死。據英國駐華公使致英國外交大臣函稱:卜克斯死於被捕的第二天,即12月31日。
- 1900年1月4日,英國駐華公使賓納樂致電英外交大臣,報告卜克斯被殺事,並稱已同法、德、美公使聯合向清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大學士、軍機大臣王文韶代表清政府,向竇納樂表示對卜克斯被殺一事的“深切憂慮”。清廷就卜克斯事件發佈上諭,表示要“嚴緝兇犯”,懲辦失職官吏,保護教士。
- 1月5日,竇納樂派駐滬副領事甘伯樂赴濟南,參加處理卜克斯被害事件。
- 1月11日,竇納樂會見總理衙門大臣,為卜克斯事件,“對山東官員們的行為提出抗議”,並要求清政府迅速“採取行動”。
- 3月15日,山東巡撫袁世凱報請清廷將卜克斯事件有關人員孟洸汶、吳方城處決,吳經明“監禁示懲”。
- 3月29日,竇納樂電英外交大臣,報告“卜克斯事件”處理結果:“五名囚犯被判罪:两名被判处死刑,第三名终生监禁,另一名监禁10年,第五名流放2年。另已支付一笔7500两,作为修建一座纪念教堂之费用,一笔1500两,为聖奧古斯丁學院修建紀念碑費用,另一筆500兩為在被害地點立碑之用。”
2.光緒上諭
據《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所載,光緒廿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即1900年1月6日)山東道監察御史許祐奏摺,所引述之上諭:
“伏讀本月初四日之上諭:袁世凱電奏,山東平陰、肥城兩縣匪徒聚眾滋事,將教士架至毛家鋪地方,該署撫多方設法購救,並派馬隊兜拏,卒以防護不及,教士被匪徒殺害等語。覽奏,殊深惋惜。
各國傳教,載在約章,疊經諭令各該督撫,督飭地方官,隨事隨時,認真保護,奚止三令五申。乃山東地方,竟有教士被害之事,該地方文武各員,事前疏於防範,已屬咎無可辭,若不即將兇犯趕緊緝獲,尚復成何事體。著袁世凱迅將疏防之該管各官,先行參處;一面勒限嚴緝兇犯,務獲懲辦,以靖地方而敦鄰好。欽此。”
3.袁世凱之奏章
據《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所載,光緒廿六年二月十五日(1900年3月15日),署理山東巡撫、工部右侍郎臣袁世凱跪奏,為審明謀殺洋人身死,首從各犯,按律分別定擬,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前據肥城縣知縣金猷大等禀報,拏獲案犯孟洸汶等,供認謀殺洋人卜克斯一案。……”
緣孟洸汶、吳方城、吳經明分隸恩縣、肥城等縣,與英國洋人卜克斯俱不認識。孟洸汶與吳方城、吳經明素識,均係莊農度日。
光緒廿五年十一月廿八日,(1899年12月30日)孟洸汶出外趕集,遇見吳方城等,提及鄰莊有學習神拳之人,同往觀看熱鬧。偕抵中途,適洋人卜克斯由泰安府城轉回平陰縣教堂,騎驢經過肥城張家店地方。孟洸汶等瞥見。因吳方城聲言,近來教民欺訛平民,疑係洋人主使,因此上前攔住卜克斯去路。
卜克斯下驢,攏前奪獲孟洸汶刀子亂扎。吳方城起意糾允孟洸汶等,共毆洩忿。吳方城順拔身帶刀子,扎傷卜克斯偏左右額角,孟洸汶奪獲卜克斯手內刀子,扎傷其右胳肘,吳經明亦用刀扎傷其右膝,並連扎傷其左胳肘。卜克斯舉腳亂踢,自行碰傷右胸。吳經明先自走回。孟洸汶、吳方城用扎腰帶將卜克斯栓住,牽至下井子地方。
時已傍晚,卜克斯用言央告,許至大官莊託人說和。孟洸汶等應允。卜克斯乘間掙脫,逃走,失跌倒地,撞傷左胳肘。孟洸汶忿極,起意商允吳方城,將其殺死滅口。吳方城用刀扎傷卜克斯項頸,卜克斯兩手護頭,吳方城迭扎其左手背,相連手指,右手腕、相連手背,劃傷左耳後。孟洸汶用刀割落卜克斯頭顱殞命。將屍身撩棄溝內,各散,孟洸汶乘便獲去卜克斯被套、洋毯、驢頭,將驢變賣與不識姓名人,得錢花用,被套等物撩棄,逃去。
先經該縣金猷大訪聞卜克斯被人在途毆傷,會同營典馳往保護彈壓。經臣接據金猷大禀報,遴委候補知府曾啟塤,會同管帶武衛右軍馬隊守備吳鳳嶺,前往救護。尚未抵縣,續據金猷大禀報,卜克斯業被戕害……。
查律載:謀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又刃傷人者杖八十、徒二年。各等語。此案,孟洸汶途遇洋人卜克斯經過,因吳方城聲言教民欺訛平民,疑係洋人主使,即與吳經明攔住卜克斯去路。後聽從吳方城糾毆洩忿,將其扎傷。嗣卜克斯逃走,失跌倒地,該犯輒起意商允致死滅口,割落卜克斯頭顱身死,實屬謀殺,自應按律問擬。
孟洸汶合依謀殺人造意者斬律,擬斬監候。吳方城起意糾毆卜克斯洩忿,初無致死之心,復因聽從孟洸汶起意,將卜克斯殺死,該犯下手加功,亦應按律問擬。吳方城合依謀殺人從而加功者絞律,擬絞監候。均各刺字。
惟孟洸汶一犯,經臣電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覆準,提前懲辦,業已就地正法,應毋庸議。該犯吳方城,平空肇釁,復聽從謀命,下手加功,秋審應入情實。案關交涉,情節較重,應請旨俯準,一併提前處決,以昭炯戒。”
在此奏章後,另附片密陳:“再:英教士卜克斯被戕一案,本係匪徒聚眾掠財殺人,照例應不分首從,一律斬決。惟因與洋人交涉案件,如株連太多,懲治過重,誠恐後難為繼,自不得不認真磋磨,為得尺則尺,得寸得寸之計,原難拘守常例。
本擬祗將孟洸汶一犯提前懲辦,而英領事甘伯樂,頗為在東諸洋教士慫恿,疊請將絞犯吳方城一併提前立決。再三駁議,幾至決裂,聲稱須將全案另議。伏思此案已商議四旬之久,如再另生枝節,似非以大化小之道,且吳方城實係造謀糾合,亦為此案首犯,即斬梟示眾,亦屬情真罪當。
原擬絞監候罪名,係為教案起見,極力減輕,既經甘伯樂疊次爭執,似未便一味堅持,因請旨將絞犯吳方城一併提前立決,以期結束。至甘伯樂在此月餘,聽信洋教士等簸弄,時常搜刮教民案件,節外生枝,此案似宜早日辦結,裨速離省,以免紛擾。謹附片密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據《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所載,光緒廿六年三月十六日(1900年4月15日)山東巡撫臣袁世凱跪奏,為辦結英教士被戕一案,謹將辦理始末情形,縷細密陳,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查英教士卜克斯在山東肥城境內被匪徒戕害一案,光緒廿五年十二月初四日(1900年1月4日)恭奉電旨,事雖出於防護不及,惟案關交涉,極應嚴飭趕將兇犯如限緝獲,從嚴懲辦,以昭儆戒。
又同日奉上諭,著袁世凱迅將疏防之該管各官,先行參處,一面勒限嚴緝兇犯,務獲懲辦。各等因,欽此。臣遵即飭司先將肥城縣知縣金猷大撤任,督飭文武官弁,先後緝獲各犯,解省發司,訊供明確,先將要犯請旨懲辦。嗣附片奏請將救護不力之肥城縣知縣金猷大、城汛千總邱扶盛交部議處。均奉旨允准,各在案。現在全案業經辦結。謹將辦理始末情形,敬為我皇太后、皇上縷晰陳之:
查上年十二月初一日(1900年]月1日),據平陰縣知縣梁石甫稟稱,有寄居該縣之英教士卜克斯,由泰安府城轉回平陰,十一月廿八日(1899年12月30日)經過肥城張家店地方,突遇頭纏紅巾匪徒三十餘人,各持槍械,毆傷卜克斯頭額,架赴肥城境內隱匿,等情。
臣據報後,即派候補知府曹啟塤撥帶馬隊,會同因公來省之泰安府知府潘民表,馳往查辦。並嚴飭肥城縣知縣金猷大等,趕緊設法購救教士,密緝匪徒。初二日(1月2日),據金猷大禀稱,卜克斯已於廿八日又遇騎馬匪賊,擄架戕害。當飛飭曹啟塤、潘民表,督率肥城、平陰兩知縣,勒限緝犯,務獲訊辦。並派候補知府方燕申,馳赴泰安,約同英教士伯夏里、馬煥瑞,驗屍妥卹。復派素與英教士相識之州判彭運釗馳往安慰,諷勸妥結,裨免該教士等張大其事,致釀巨釁,為釜底抽薪之計。嗣經潘民表等會同馬煥瑞覆驗屍傷,委係被殺身死,當場填格,給棺斂埋。各教士始相帖服,均無異言。此卜克斯遇匪被害,派員查驗,並預先安撫諸教士之大略情形也。
自卜克斯被害後,各匪犯或匿或逃,迭飭該守令等懸賞購緝,並派營隊協捕。據曹啟塤、金猷大暨營員等先後禀報,陸續拏獲兇犯孟洸汶、吳方城、吳經明、李潼關、龐燕木五名,原供均係下手行凶正犯,起獲凶器。當飭按察使胡景桂行提犯卷,督同濟南府知府盧昌詒,詳加鞠訊。復援光緒二年總署咨行議結滇案成例,電請總署,商由駐京英使委派上海英副領事甘伯樂前來觀審。
該領事正月初三日(1900年2月2日)抵省,二月初三日(3月3日)觀審。查此案本係匪徒結夥持械殺人,照例固應嚴辦,因與洋人交涉案件,不得不酌留餘地,未便拘守常例。初擬照故殺例商辦,並將情節較輕之李潼關、龐燕木設法開脫。該領事堅持強盜殺人例相詰駁,下手各犯,均請擬斬。再四磋磨,改照謀殺例問擬。業將孟洸汶、吳方城、吳經明三犯專案奏明,分別辦理。其李潼關一犯,亦擬監禁,嗣經在監病斃。龐燕木擬徒二年。該管地保等,分別責革。無干省釋。尚有在逃餘人孫來明等,獲緝另結。該領事電商英使,允照辦結。此審案犯之大略情形也。
當英領事到省之初,自擬各款,商請照辦。一、將兇犯從重治罪,巡撫會同觀審,該領事監刑。二、將泰安府知府及肥城、平陰兩知縣均革職,永不敘用。三、照教會內繪圖,在行凶地方,建立教堂,由教士擇地,由官給費,並由民集資立碑。四、恭錄上年十二月初四日諭旨,及辦案情形,由巡撫出示曉諭,各節。……嗣經擬定各犯罪名,分別懲治,由該領事監刑。建造教堂,議定給銀九千兩,地基五畝,捐集碑資五百兩,均經劃撥。並出示恭錄諭旨,刊布曉諭,此案當即結束。……該領事見臣堅持甚力,無法要求,已於三月初八日(4月7日)離省。此臣迭與英領事甘伯樂辯駁之大略情形也……。”
五、近代歷史學者之記述
另據《義和團大辭典》中作者王守中所寫之“肥城教案”:
“英教士卜克斯被殺事件。卜克斯是基督教安立甘會牧師,於山東平陰縣一帶傳教。1889年12月29日,卜克斯由泰安返回平陰。30日行至肥城縣張家店地方,與當地大刀會人孟洸汶、吳方城、吳經明等數人相遇,雙方發生衝突。卜克斯被孟洸汶等砍落頭顱殞命,屍體撩棄溝中。肥城縣知縣金猷大得知卜克斯被綁架的消息後,馳往救護,但為時已晚,未能奏效。
1900年1月4日,清廷連續發出兩道諭旨,令山東巡撫袁世凱嚴飭所屬趕將兇犯勒限緝獲,從嚴懲辦,同時將疏防之該管各官,先行參處。袁世凱將肥城知縣金猷大撤任,派候補知府曾啟塤、方燕申會同泰安知府潘民表等,一面約同英教士伯夏里和馬煥瑞驗屍妥卹,給棺斂埋,一面率隊緝拿兇犯,先後拿獲孟洸汶、吳方城、吳經明、李潼關、龐燕木5名。袁世凱令將兇犯提交濟南由臬司審判,並建議由英國領事觀審。
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派駐上海的副領事甘伯樂於2月3日到濟南辦理。袁世凱本想照“故殺例商辦”,將情節較輕的李潼關、龐燕木設法開脫。但甘伯樂反對,提出四項要求:1.將兇犯從重治罪,巡撫會同觀審,領事監刑。2.將泰安知府及肥城、平陰兩知縣革職,永不敘用。3. 照教會內繪圖,在行凶地方建立教堂,由教士擇地,由官給費,並由民集資立碑。4. 恭錄1月4日諭旨,及辦案情形,由巡撫出示曉諭。
經袁世凱與之反复磋商,去掉巡撫觀審。泰安知府和平陰知縣免於處分,肥城知縣按降留參處,肥城汛千總邱扶盛由清廷敕部議處。案犯孟洸汶、吳方城處斬,吳經明終身監禁,李潼關本擬監禁10年,已在監病故,不再判處,龐燕木徒刑2年,該管地保路秀澤、劉白香、石長安、徐榮湘等分別笞責革職,永遠不准復充。由官給費9000兩、地基5畝建造教堂1所,由民集資500兩為教士立碑。由巡撫恭錄諭旨刊布曉諭。”
從以上所引之史料和文獻,可以比較全面地了解卜克斯牧師遇害的背景、原因、過程和結果。
腳注
李亞丁根據《回首百年殉道血——1900年義和團事件殉道宣教士的生命故事》一書有關卜克斯牧師的生平事蹟資料整理編寫。
資料來源
- 黃錫培編著,《回首百年殉道血——1900年義和團事件殉道宣教士的生命故事》。美國中信出版社,2010年1月。第37-46頁。
- 郭廷以編著,《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清季)》全二冊。台北: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初版。
- 李文海、林敦奎、林克光編著,《義和團運動史事要錄》。濟南:齊魯書社,1986年第1版。國家檔案局明清檔案館編,《義和團檔案史料》全二冊。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58年。
- 柴蓮馥編,《庚子教會華人流血史》。上海:中華聖教書局,1910年。
- 廖一中主編,《義和團大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5年。
關於作者
作為世華中國研究中心的資深研究員,李亞丁博士現擔任《華人基督教史人物辭典》(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Chinese Christianity) 的執行主任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