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背景
龍華民(Niccolo Longobardi),字精華,於1559年生於意大利西西里的 Caltagirone 城一個沒落貴族的家庭。他自幼受過良好教育,於1582年加入耶穌會。其後在墨西拿的耶穌會初學院攻讀文學二年,哲學三年,神學二年,成績特優。又經過三年實習教學後,擔任初學院助教二年,導師一年。在此期間,龍華民與耶穌會赴華宣教的先驅者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相識,受其影響,遂立志到中國傳教。
二、在韶州的宣教
1596年4月,龍華民從葡萄牙的里斯本啟程東航。於1597年抵達澳門,此後在華工作了58年之久,勤勞盡職,至死方休。抵澳門後不久,耶穌會負責東方傳教事務的范禮安(Alessandro Valignani)差遣他往廣東韶州,主持廣東地方的教務。在傳教方式上,他採取了與當時大多數來華傳教士不同的路線,主張公開走向社會發展教徒,並要求入教者必須拋棄傳統的中國習俗。
早在韶州傳道時,龍華民就遭遇到許多艱難,仇教的民眾及和尚,對他屢加誣陷。長時期內,僅有一名修士為其供應膳食,而他本人則在城鄉之間來往奔波,行使宗徒職務,在廣大區域內散播信仰種籽。1603年4 月20日,他在韶州靖村建立起一所教堂。由於他的努力,不少中國百姓接受福音,歸信了天主教,其中不乏文人學者。為此,龍華民也付出了相當的代價。其傳教活動引起當地佛教和尚們的嫉妒,對他進行了猛烈的攻擊。1603年,佛教和尚們在韶州附近的地方圖謀殺害他,幸而未遂。1606年,又有人密告龍華民於韶州官府,誣以奸罪。龍華民聽聞後,立赴公庭,請求調查對質。後因誣告者矛盾百出,訴狀未能成立,龍華民方被當眾宣告無罪。龍華民後來還曾為耶穌會士郭居靜(L.Cattaneo) 被誣謀逆一事進行辯解,至終獲得公正地解決。
三、對待中國禮儀問題之觀點
1609年,龍華民被召赴北京。次年,利瑪竇(Mateo Ricci)在病逝前,遺命龍華民為耶穌會中國教區會長。龍華民與利瑪竇在宣教的策略與神學的認知上有明顯差異,就宣教的策略而言,利瑪竇傾向於向上層官員和士大夫傳福音,而且不急於使他們領洗歸主。而龍華民則採取直接向中下階層人士傳福音,並急速領人歸主的方式。在神學的認知上,二者也因對待中國禮儀問題上,觀點大不相同。利瑪竇認為只要不妨礙基督教基本信仰的各種習慣,不妨遷就。所以他在對God的稱謂,以及尊孔祭祖等問題上,都不十分堅持。然而龍華民對這些卻持有不同的意見。
首先是,有關God之名的翻譯。基督教初入中國時,對於許多專有宗教名詞,一時很難決定。 God之名,因為找不到一個新的適當名詞而先音譯為陡斯 (Deus)。利瑪竇起初用“天主”二字。後來他從中國古書中發現“天”或“上帝”,是中國古聖先賢用來指天地的主宰的,於是改變初衷,開始採用“天”或“上帝”而不用“天主”之稱謂了。後來他又讀到朱熹對“天”的解釋,說“天”不過是一種義理,於是他又以“天主”和“上帝”並用。這便引起了後來的爭論,即有一派人主張只許用“天主”,而不能用“天”與“上帝”之稱,龍華民即屬此派。而耶穌會另有一派傳教士,則持比較開放的態度,認為採用這三種名稱皆無妨,認為中國古人就是以此來稱呼天地之主宰的。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祭祖敬孔”之禮儀中是否含有宗教的意味?基督徒是否絕對不能參加?若參加了,是不是就等於犯了拜偶像之罪?祭祖敬孔是中國千百年來的傳統習俗,一旦把它完全排斥,勢必造成傳教工作上的莫大阻力,中國人就會認為基督教是破壞中國文化的了。利瑪竇對於這個問題,採取一種折衷辦法,認為中國基督徒對待“祭祖敬孔”不過是一種禮節,表示敬仰與孝思而已,所以任中國基督徒參與無妨。但當時有些耶穌會傳教士反對這種觀點,像龍華民等人一樣,曾經禁止祭祖拜孔,認為這與佛教、道教的拜偶像無異,大大違背天主教的教義,因此嚴令禁止。
當龍華民還在韶州宣教時,祭祖敬孔問題尚未成為問題,雖然他不能完全贊同和採納利瑪竇的觀念與做法,但出於對利瑪竇的敬重,他不便提出批評或反對。後來龍華民在編纂《洗禮語》時,就明顯公開其與利瑪竇完全不同的觀點,成為未來引起禮儀之爭的導火線,因此可以說龍華民是引起羅馬教廷與中國皇帝之間“禮儀之爭”的第一人。
因其傳教方式與中國傳統理念相違背,龍華民與許多天主教在華傳教士發生了意見分歧,也多次與當地人發生衝突。但是,他在中國工作了12年之後,還是在傳教方式與處事上,表現出他的機智與靈活。鑒於龍華民在中國文化方面的造詣,以及他長期以來在聖德方面的突出表現,再加上他出色的傳教成果,耶穌會總會長任命他為耶穌會中國教區會長。
四、南京教案
“南京教案”是龍華民出任中國教區會長之後所面臨的最為艱難的處境。這場教難由南京禮部侍郎沈漼所發動的。當利瑪竇在世時,耶穌會士深得朝廷歡心,教會勢力日愈擴大,當然也招致朝野許多人的嫉妒與反對;雖然懷恨在心,奈無可乘之機。但在利瑪竇去世僅六年之後,沈漼便尋機參奏。1616年5月至12月連上三道奏疏,參劾天主教傳教士。沈漼等仇教派一時佔了上風,引起大逼迫與冤獄。
南京教案爆發時,龍華民正在各省教區巡視,聞訊後立即趕回北京設法緩解。雖有朝廷重臣、天主教徒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孫元化等人,出於正義與奉教熱忱,挺身而出,奮力保教,但未能阻止教案繼續發展,最終導致在華西教士有些被捕,有些被遞解出境,有些藏匿於中國教友家中。許多中國信徒也遭到逮捕或忍受酷刑,教會財產被沒收,傳教工作被禁止。
及至明嘉宗於1620年崩,在朝中信教的官員奏請下,明思宗才在1622年召回留在澳門的天主教傳教士,以謀取軍事上的幫助。同年,在澳門的耶穌會當局也解除了龍華民在華的領導權,以Giovanni Aroccia來接替他。
五、晚年
1627年,龍華民與陽瑪諾(Emmanuel Diaz Junior) 等人一同入京,赴兵部報到,以助朝廷制造火炮。有記載曰:“天啟二年,上依部議,敕羅如望、陽瑪諾、龍華民等、製造銃礮、以資戎行。”
後來,龍華民等人以不懂得軍事為由辭去兵部的工作,仍在北京繼續傳教並接觸朝中官員。隨著年事增高,龍華民不再遠離北京,一面在城中培育日漸增多的新教友,一面在周邊地區和省份開闢新教區。他還常去山東泰安等地傳教,經他勸化而領洗的人甚多。1636年,龍華民到山東濟南為數位官員舉行入教儀式,並聆聽徐光啟的孫子們的告解。由於歸信的人很多,以致造成當地和尚們的嫉妒,於是把龍華民告到官府。當地方官員拘捕龍華民後,見他年紀老邁,不忍處罰他,說:“若不是憐憫你已經長鬚白髮,必打你六十大板。” 因此免遭刑杖之苦。但與他同去的幾位同仁則被關入監獄,最後龍華民還是藉濟南友人之協助,方將同仁搭救出獄。
龍華民雖然年事已高,但在宗教敬虔與傳教熱誠上,卻絲毫未減。而且在崇禎初年時,在徐光啟的推薦下,他還應詔參與了曆法的修訂工作。“帝從其(徐光啟)言,詔西洋人龍華民、鄧玉函、羅雅谷等推算曆法,光啟為監督。四年春正月,光啟進《測天約說》二卷、《大測》二卷、《黃道升度》七卷、《黃赤距度表》一卷。是冬十月辛丑朔日食,复上測候四說。其辯時差裡差之法,最為詳密。” 崇禎曆書也記錄,因著欽天監未能預測1629年5月的日蝕,而徐光啟的預測悉驗,所以上諭崇禎皇帝修曆,並舉薦龍華民等人參與。
明朝被推翻之後,龍華民仍舊留在中國,為清廷效力。95歲時,龍華民不慎跌倒致傷,此後臥床不起。彌留之際,請人代誦《耶穌受難始末》,聽罷含淚高聲說:“得聞耶穌死難事而離世,實我之大幸也!” 1654年12月11日,龍華民微笑中溘然長逝。此時他已在華從事宣教和科學活動達58載。順治皇帝欽賜葬銀300兩,並致祭將其安葬於北京滕公柵欄天主教墓園。
龍華民亦有其他著作留於後世,其中包括有關天主教信仰與神學等著作,如《聖教日課》、《死說》和《靈魂道體說》等;此外還有科學著作《地震解》等。
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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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費賴之著,馮承鈞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中華書局,1995年,第64-71頁。
- 王治心著,《中國基督教史綱》。文海出版社, 1971年,第8-12章。
- 樊洪業著,《耶穌會士與中國科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27-48頁。
關於作者
作者系美國加州基督工人神學院碩士研究生,在李亞丁教授指導下撰寫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