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提吾於1912年2月出生於緬甸俅江崗尼村,父母當時給他取名叫“扒阿田”,怒族語意為“生下來了”。父母於早年從西方宣教士接受基督教信仰,成為怒族中的早期基督徒。扒阿田15歲時,父母送他入教會學校讀書,並為他改名為“提摩提吾”,即聖經中的“提摩太”之名。在教會牧師的指導下,他開始讀書識字,學習聖經。由於他天資聰穎,悟性較強,故進步很快,深得牧師喜愛。
1932年3月,提摩提吾隨家人一起,從崗尼村回到其祖籍碧江架究村定居。不久他們認識了在當地傳福音的美國內地會宣教士楊思惠牧師(Rev. Leila Cooke)。楊牧師看到年輕的提摩提吾,又見他聰慧且具有較高的基督教學識,認定他是一個難得的怒族基督教會人才,就特別賞識並重用他。1934年,提摩提吾被按立為碧江縣第一區,即匹河怒族鄉教會的長老。他除了四處傳道外,還管理該地區所有教堂的教務。由於他信仰虔誠,為人處事正直、公道,深得眾信徒的信賴與尊敬。1943年3月,他又升任為碧江設治局管轄范圍內的基督教會長,由政府配發固定的生活津貼。
1943年11月至1945年1月,提摩提吾跟隨楊思惠牧師重返緬甸俅江崗尼地區傳道。那是他出生與長大之地,因此他對那里的環境非常熟悉,且有許多親戚朋友生活在那里。經過一年多的宣教努力,許多怒族、傈僳族和獨龍族群眾歸信了耶穌基督,成為基督徒。多年與楊思惠牧師同工、共事,提摩提吾從他學到了許多東西,與他建立了深厚的感情。1949年5月,楊思惠離開怒江時,提摩提吾親自送他出境。
1949年,碧江縣和平解放。當時各族民眾對共產黨心存畏懼,基督徒會眾恐懼之心尤甚,有些人甚至做好隨時逃亡的準備。身為教會領袖的提摩提吾不愿看到自己的同胞受難或外逃,於是他親自去見當時的碧江縣長張旭先生。張旭是一位開明、正直,並通曉民族宗教政策的政府官員,他熱情地接待了提摩提吾,向他曉以共產黨的各項政策,幫助他解除了疑慮。回鄉後,提摩提吾藉四處傳福音的機會,向會眾做解釋和安撫的工作,鼓勵他們安心生產和生活,有效地制止更多的人外逃,對社會穩定,對新政府開拓邊疆,疏通民族關系,以及宗教與民族政策的落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1月,提摩提吾作為宗教界代表,出席了碧江縣第一屆民族代表大會。同年9月,他當選為碧江縣基督教三自愛國會會長。1954年8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區成立,他又被選為自治區政協委員。同年9月,碧江政府送他到北京、上海等地參觀學習。1956年,提摩提吾被任命為怒江傈僳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1958年,提摩提吾因受怒江地區所謂“裴阿欠、霜耐冬反革命集團案”的牽連,被捕入獄。1960年在碧江縣監獄含冤而死,年僅48歲。直到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碧江地區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錯案才得到糾正。1986年12月,碧江縣人民法院對提摩提吾一案進行了復查審理,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正式為提摩提吾平反昭雪。提摩提吾先前為國為民所作出的貢獻,也重新獲得肯定。1988年1月,提摩提吾遺孀張瑪相的生活也得到州政府有關部門妥善安排。
資料來源
- 胡保羅著,《怒江情——怒江大峽谷傈僳族的宣教史》,協傳培訓中心出版,2006年。70-73頁。
關於作者
作为世华中国研究中心的资深研究员,李亚丁博士现担任《华人基督教史人物辞典》(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Chinese Christianity) 的执行主任和主编。